澳门威斯人0168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

发布时间:2009-11-10浏览次数:713

  • 第一条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江苏省高等学校院(系)党组织暂行规定》《南京医科大学学院党组织工作暂行条例》等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明确我院党总支的工作职责,完善工作制度,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运行机制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保证学院中心工作的完成,结合我院实际,制定本议事规则。
    第二条、院党总支委员会工作总则: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;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在政治、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坚持院党总支和行政共同负责的运行机制,紧密围绕学校和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保证和促进党的建设和教学、科研、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    第三条、院党总支委员会工作的目标是:建设一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,方针、政策和校党委、行政的决策,懂业务,善管理,团结协作,清正廉洁,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;带出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、教职工队伍和学生骨干队伍;形成一个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,与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紧密结合,保证院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。
    第四条、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,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的政治领导,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研究的问题,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。
    第五条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内容包括:
    1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根据上级党委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,结合本院实际,研究具体的工作部署、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;
    2、研究党总支工作计划;
    3、与院行政共同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问题,讨论决定机构的设置与调整,按照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协助校组织部、人事处对学院科级干部考察、推荐及对院级后备干部的考察、培养、教研室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任免;
    4、讨论决定全院党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建设、纪律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,讨论审议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;
    5、按组织管理规定审批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,表彰和处理;
    6、讨论决定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、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;
    7、讨论决定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    8、讨论决定统一战线中的重要问题;
    9、研究决定应由院党总支决策的学院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。
    第六条、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,由书记召集和主持,如遇特殊情况,经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,可以临时召开会议。根据议题需要,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,列席会议的人员,有发言权,没有表决权。党总支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。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会议,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,必须在会前向书记请假。
    第七条、党总支委员会议题视工作需要由书记确定,凡需提交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,应事先通气,集体研究,民主决策,一般不搞临时动议。
    第八条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表决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。进行表决时,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,双方人数接近,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行表决;在特殊情况下,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党委汇报,请求裁决。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,分别采取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,应逐项表决。
    第九条、党总支委员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。在议事中,必须讲党性、顾大局,实事求是、公道正派。表决后,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决定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意见,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。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,严守党的机密。未经授权,不得将会议所列议题、讨论表决情况、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宜向外透露,对违反规定者,将给予严肃批评,直至纪律处分。
     
     
    澳门威斯人0168党总支委员会
     
    2008.2
 
Baidu
sogou